从法学本科生的视角看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存废
陈伯琨
背景材料:上海大学校长论坛:部分本科专业酝酿取消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
07/18/content_4847774.htm
在对这个话题进行讨论前,大家先看一组数据:在前不久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合作完成“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公布的调查结果,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仅为37.85%;还有截止到2005年底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这是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传出来的消息。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会上介绍说,在高等院校的各个学科当中,法学属于超速、超规模发展,从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292所,到4年后2005年的559所,其发展规模是空前的,呈跃进式上升趋势。
笔者作为一名在校的法学专业大三的学生,即将面临的将是就业和考研的选择。从笔者在社会实践中的亲身经历以及与身边长辈、师长、学长的交流中让笔者认识到,法学的就业前景已经不复当年报考它时的风光,取而代之的是法学本科生就业的困难、法学考研的欲演欲烈。从上文所罗列的数据,一边是六成的法学本科生就业困难,一边是高校争先恐后地设置法科,创建法律院系,要解决这个矛盾,唯今之计只有大幅度削减法学专业招生,甚至取消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设置。在笔者看来,取消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设置,至少有以下三点好处。
一、可以在今后数年之内缓解现有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问题。目前的现状看来,在一个将“依法治国”定为基本国策的国家里,法科学生竟只有不到四成的就业率,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在取消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设置后,随之必然建立一种取代它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而这种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很有可能参考美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即在本科毕业后,若有志从事法律行业再报考专门的法学院。也就是说,在取消本科阶段法学设置后到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第一批法律人才之间,将会有一个数年之久的断档期。已毕业的和将要毕业的法学本科生则可以利用这段竞争对手相对较少的断档期进行深造和就业。
二、有利于改变目前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正如一些大学校长指出的那样,法学、管理这类专业是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的人才可以驾驭好的。将法律人才培养放在研究生阶段进行,将造就一批已有其他学科基础和一定人生阅历、又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有效遏制法学专业的滥设、法学院系的滥办之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是“大跃进”式的不良发展,许多过去与法学根本毫不相干的院校,争先恐后地设置法科,创建法律院系,甚至农林、矿业、邮电、交通、建筑等专业性很强的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滥设、法学院系的滥办之风过后,随之而来的便是法科学生数量的激增,僧多粥少,法学本科生的就业难也就不难理解了。让情况更糟糕的是,法学专业的滥设、法学院系的滥办使得法科学生数量激增的同时,素质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法学专业相比于机械、化工等专业其设置成本是非常低廉的,所需要的不过一些法学教师、几张办公桌、一些法学图书期刊、最多再加建一个模拟法庭,如此一个法学院便可以开张招生了。如此低廉的成本让法学成为高校竞相开设的专业,更有甚者成为其敛财的“产业”。许多法学本科生毕业甚至入学时便发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感慨,可扩招之风依旧,全然不顾人才的培养及前途。若取消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设置,则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赞成废除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设置,但笔者并不认为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困难是由于其毕业之后难以从事相关工作造成的,笔者曾在多个基层法院、检察院有过实习经历,笔者认为一个经过四年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学本科生,不论其在什么学校接受法学教育,在同事老师的指导下,是完全有能力在短时间内上手直至胜任基层司法部门的日常工作的。造成法学本科生就业困难这个问题是由法学专业的滥设、法学院系的滥办而造成法学本科生数量过多、就业机会有限、法律行业入门门槛较高等多个原因合力作用的结果,废除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设置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部分发表于 《厦门日报》http://www.csnn.com.cn/2006/ca487334.htm
中国教育在线http://campus.cer.net/20060726/3201569.shtml